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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文件类型 | 政策解读 | 标签 | 环保产业 绿色低碳 碳达峰 |
内容要点 | 1、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从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六个方面作出安排。 2、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明确了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三个方面推进措施。 3、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围绕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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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021年4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1〕22号)。
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2021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王东峰书记主持召开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许勤省长、袁桐利常务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进行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4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思想和2025年、2035年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从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构建绿色供应链等六个方面作出安排。
第三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明确了打造绿色物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等三个方面推进措施。
第四部分,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围绕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两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从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举措。
第六部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主要包括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两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七部分,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围绕强化法规支撑、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和基础设施、绿色技术、法律法规政策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聚焦我省产业优化升级、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运输结构调整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逐项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供科学指导,有利于提高资源效率、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利于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有利于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