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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繁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2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新型储能产业 钠离子电池技术 储能补贴政策
    内容要点

    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重点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部件制造项目,对行业20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投资主体在繁落户,且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鼓励企业技改提升。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对企业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5%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瞄准锂离子电池技术、钠离子电池技术、其他新型储能技术、高效智能集成技术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按年度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关键数字

    支持建设创新载体。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支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来源:繁昌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繁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繁昌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若干支持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繁昌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繁昌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若干支持措施(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全力推动我区新型储能产业快速集聚,构建良好产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

    1.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重点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部件制造项目,对行业20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投资主体在繁落户,且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2.鼓励企业技改提升。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实施设备更新,进行改善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装备水平的项目。对企业生产设备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15%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

    1.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瞄准锂离子电池技术、钠离子电池技术、其他新型储能技术、高效智能集成技术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破性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按年度研发总投入的2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支持建设创新载体。面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在国家、省、市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位)、行业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多元化场景开发

    1.支持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按照“既给政策、又给场景”原则,支持辖区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拓展工商业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探索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光储一体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调度运用。新型储能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推动储能市场的建立。电网企业应当进行科学调度,发挥储能调峰作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打造产业集聚生态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型储能投资项目,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其通过区内各银行机构发生的投资项目贷款,按贷款当期LPR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贴3年,每年补贴上限为5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2.支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联动上下游供应链、高校研发机构,面向共性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平台运营服务、安全预警等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的,采取事后奖补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1.支持新产品认证。对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电池产品认证,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经核准,按实际发生额的25%予以奖补,连续补贴两年。每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参加境内线下专业展会的储能企业,按省外、省内每个企业分别给予12000元、10000元补贴。对参加境外展会的储能企业,给予展位费60%补助,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经各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在繁昌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申报业绩在繁昌区辖区内取得的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

    2.本政策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负责资金兑付工作,可结合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

    3.本政策规定与其他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4.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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