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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废气排放 大气污染物 二氧化硫 |
内容要点 | 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煅烧废气采用SCR脱硝+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混捏废气采用黑法吸附+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焙烧废气采用炉内循环燃烧+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石墨化废气采用三级碱喷淋吸收塔+除雾塔+湿电除尘处理,配料及二磨成型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其余上料、破碎、填充料处理、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炭素行业绩效A级企业等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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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9.139吨/年、二氧化硫13.77吨/年、氮氧化物20.995吨/年、化学需氧量0.624吨/年、氨氮0.062吨/年。 |
发布日期:2023-06-09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91410400785096910B)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煅烧废气采用SCR脱硝+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混捏废气采用黑法吸附+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焙烧废气采用炉内循环燃烧+低氮燃烧+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石墨化废气采用三级碱喷淋吸收塔+除雾塔+湿电除尘处理,配料及二磨成型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其余上料、破碎、填充料处理、机加工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各项废气经处理后分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炭素行业绩效A级企业等相关标准要求。
2. 废水。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梯级利用”原则处理废水,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外排至石龙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石龙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 运输污染。原料进厂及产品外运采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其中国六以上和新能源货运车辆运输比例不低于50%,车辆应采取密闭、清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合理设置运输时间和路线,减少沿途噪声影响。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煅烧炉废气排放口、焙烧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氨逃逸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9.139吨/年、二氧化硫13.77吨/年、氮氧化物20.995吨/年、化学需氧量0.624吨/年、氨氮0.062吨/年。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从平顶山瑞平石龙水泥有限公司2021年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中倍量扣减替代;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石龙区中瑞水务有限公司2022年污水管网收集处理工程中等量扣减替代。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分别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6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抄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