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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林省水利厅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海龙水库发电站 水电站 农村水电站 |
内容要点 | 经评审,梅河口市海龙水库发电站达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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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吉林省水利厅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经评审,梅河口市海龙水库发电站达到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受理部门:吉林省地方水电局
联系电话:0431-85309370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号
吉林省水利厅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