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电力

    发布机构 江苏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4-01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超低排放电价 钢铁企业 电力供应
    内容要点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关键数字

    关于停止对有关企业执行清洁运输项目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江苏发改委

    苏发改价格发〔2024〕378号

    镇江、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113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已完成“清洁运输”部分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的丹阳龙江钢铁有限公司、连云港亚新钢铁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对应项目的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1日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