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 | 2012-03-01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煤矿瓦斯 水害防治 煤矿企业 |
内容要点 | 1、制定《江苏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细化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督促煤矿企业完善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瓦斯抽采系统和瓦斯抽采措施,加强瓦斯先抽后采工作,提高矿井抽采达标能力。 2、制定《江苏煤矿水害防治能力评估制度》,依据评估结果开展重点监察,对评估不具备水害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整改不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
关键数字 | 督促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瓦斯现场管理,对1个月内发生2次超限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矿井应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苏煤安〔2012〕11号
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徐州、扬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12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