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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矿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内容要点 | 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实施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证或已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从事矿山生产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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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3 来源: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各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其宏,025-83332440。
电子邮箱:378964724@qq.com。
附件:1.江苏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