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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住建厅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碳排放 碳减排 碳市场 |
内容要点 | 在缺少直接能耗数据时,可按5-3公式计算临时设施碳排放。工地宿舍等 生活用房照明能耗较少,但工人居住较为密集,热水使用强度较高,因此各类临 时建筑能耗统一参照《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中的办公建筑指标 进行计算,以夏热冬冷地区为例,非商业办公建筑运行能耗限值为70kWh/(m²·a), 以电力碳排放因子(0.5703kgCO2e/kWh)为基准,计算得到临时建筑单位面积运行 碳排放强度约为 39.921kgCO2e/(m²·a)。施工现场人均临时设施面积取5m² /人计 算临时设施能耗指标和碳排放因子,计算结果如附录F所示。有条件也可以根据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情况以及实际用能情况计算临时设施碳排放因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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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3-09-20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苏建科〔2023〕1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号)、《江苏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苏建科〔2023〕10号)要求,规范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方法,助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实施,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负责技术解释。施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51868578。
苏建科〔2023〕153号 附件:江苏省民用建筑碳排放计算导则0927.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