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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1-02-2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地表水环境质量 环保基础设施 重点污染源
    内容要点

    从2011年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由两项增加到四项,在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目标,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5个;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3个;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对动态调整的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23家新增区控重点污染源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体系,全天候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防止偷排、超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从优先环评审批,优先办理排污许可,优先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指导,减免排污费等方面,为列入自治区扶持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数字

    实施60个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60辆,建设垃圾池(箱)20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人口6.5万人。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0座,铺设集污管网16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8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300辆,建设垃圾池(箱)15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50万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共环境安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为企业公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现通知如下:

    一、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全区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从2011年起,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由两项增加到四项,在进一步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实施沿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在以沿黄区域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0座,铺设集污管网160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8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300辆,建设垃圾池(箱)15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50万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三、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贯彻自治区生态移民规划,实施60个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60辆,建设垃圾池(箱)20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人口6.5万人,推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改善生态移民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四、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调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目标,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5个;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3个;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五、建立沿黄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监测与通报机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亲水环境

    开展全区重要湖泊湿地环境状况调查与污染风险评估,增加对星海湖、沙湖、艾依河、阅海、鸣翠湖、香山湖、清宁河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湖泊湿地水质状况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形成部门、地方政府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局、农垦局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六、完成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对动态调整的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23家新增区控重点污染源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的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体系,全天候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防止偷排、超排等违法排污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七、安全处置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全区重大疫情医疗废物

    认真执行《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采取“市收集、区处置”模式,对银川市收集交运的医疗废物实现100%无害化处置,对其他4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有效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银川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协助落实。)

    八、开展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点区域,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传电影,设立一个环境宣传专栏;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保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协助落实。)

    九、开展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环保支持行动

    从优先环评审批,优先办理排污许可,优先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指导,减免排污费等方面,为列入自治区扶持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十、启动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制定出台贺兰山东麓葡萄原产地保护区环境准入政策,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关停小型污染企业,监督大型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确保保护区环境质量稳步提高,为葡萄产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农垦局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助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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