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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 2018-06-2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水污染防治 工业废水 污水治理
    内容要点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全区5个地级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13条,均未完成整治工程,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

    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2016年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4.5%,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2.7%)。银川市南郊水源地氨氮、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总硬度和硫酸超标。

    地下水水质情况。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为6.7%,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要求(6.7%)。

    关键数字

    2016年宁夏地表水(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66.7%,完成年度目标要求(66.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20%,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0)。

    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蓝天碧水办〔2017〕119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环境保护部通报我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考核结果,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2016年度《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度考核结果

    根据《“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及细则(试行)》要求,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经综合评价,2016年度,中卫市考核等级为优秀;吴忠市考核等级为良好;银川市考核等级为合格;石嘴山市、固原市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未通过年度考核。

    二、水环境质量情况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2016年宁夏地表水(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66.7%,完成年度目标要求(66.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20%,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0)。石嘴山市、固原市未达到劣Ⅴ类水质控制年度目标要求。(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全区5个地级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13条,均未完成整治工程,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2016年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4.5%,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2.7%)。银川市南郊水源地氨氮、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总硬度和硫酸超标。(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四)地下水水质情况。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为6.7%,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要求(6.7%)。银川市2个考核点位水质下降,石嘴山市2个考核点位水质下降、2个考核点位水质改善。(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

    下一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任务进展滞后的地市开展专项督导。同时,在安排2018年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酌情予以扣减。

    附件:1.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等级

          2.各市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等级

    序号

    地市名称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得分

    考核结果

    1

    中卫市

    90

    74.4

    优秀

    2

    吴忠市

    80

    68.6

    良好

    3

    银川市

    72

    74.3

    合格

    4

    石嘴山市

    44

    72.3

    不合格

    5

    固原市

    37.5

    69.4

    不合格

    备注:评分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中计算公式得出。我区涉及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40分)和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20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20分)、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分)、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10分)等四个项指标。

    附件2

    2016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序号

    地市名称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2016年目标

    2016年实际

    2016年目标

    2016年实际

    全区

    66.7

    66.7

    0

    20

    1

    银川市

    100

    100

    0

    0

    2

    石嘴山市

    100

    50

    0

    50

    3

    吴忠市

    100

    100

    0

    0

    4

    固原市

    20

    40

    0

    40

    5

    中卫市

    20

    100

    0

    0

    2016年度黑臭水体整治情况

    序号

    地市名称

    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2016年目标

    2016年实际

    全区

    30

    0

    1

    银川市

    40

    0

    2

    石嘴山市

    0

    0

    3

    吴忠市

    30

    0

    4

    固原市

    30

    0

    5

    中卫市

    30

    0

    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情况

    序号

    地市名称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2016年目标

    2016年实际

    全区

    72.7

    54.5

    1

    银川市

    100

    66.7

    2

    石嘴山市

    100

    75

    3

    吴忠市

    不低于现状

    不低于现状

    4

    固原市

    不低于现状

    不低于现状

    5

    中卫市

    100

    100

    2016年度地下水监测点位极差比例控制情况

    序号

    地市名称

    地下水质量极差的点位比例(%)

    备注

    2016年目标

    2016年实际

    全区

    6.7

    6.7

    2个点位水质改善,4个点位水质下降

    1

    银川市

    0

    0

    2个考核点位水质下降

    2

    石嘴山市

    0

    0

    2个点位水质下降,2个点位水质改善。

    3

    吴忠市

    33.3

    33.3


    4

    固原市

    0

    0


    5

    中卫市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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