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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大气污染防治 重污染天气 空气环境质量 |
内容要点 | 方案指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力争使全区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可吸入颗粒物(PM1o)平均浓度达到8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s)平均浓度达到48微克/立方米。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及“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为底线,以应对重污染天气和完成重点项目为抓手,对照环境空气质量通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调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补短板抓重点,认真安排部署并落实好冬春季大气攻坚各项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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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0-10-2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