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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空气质量 空气重污染 大气污染 |
内容要点 | 聚焦细颗粒物(PM2.5)污染,兼顾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减少污染天气,降低污染程度。 第一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2023年10-12月,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82%以上;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确保2023年第4季度空气质量同比巩固改善,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治理任务。 第二阶段(2024年1月1日-3月31日):2024年3月底,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完成2024年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为完成2024年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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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23年10-12月,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82%以上;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0.6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力争不出现重污染天;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确保2023年第4季度空气质量同比巩固改善,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治理任务。 |
发布日期:2023-10-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邮箱:dqhjgl@163.com)反馈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