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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1-04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油价 |
内容要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9年1月14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9年1月14日24时起同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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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0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9年1月14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均提高105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9年1月14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9年1月14日)
注:1、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国ⅥA车用汽油和Ⅵ车用柴油价格。
2、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3、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