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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16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油价 |
内容要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11月16日24时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5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青海省自2016年11月16日24时起同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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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16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11月16日24时起降低国内汽、柴油(标准品)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5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关于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72号)精神,我省自2016年11月16日24时起同步调整省内各价区汽、柴油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各油品经营企业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组织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国Ⅳ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青海省国V标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