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宏观能源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6-06-08
    文件类型 调价公告 标签 汽油价格 柴油价格 油价
    内容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6月8日24时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10元。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后省内一价区国Ⅳ标准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7180元调整为7290元,国Ⅳ标准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295元调整为6405元;其他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按照青发改电〔2010〕5号文件划分的三个价区相应调整(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6月8日24时起执行。

    关键数字

    青海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调整成品油价格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6年6月8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10元。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后省内一价区国Ⅳ标准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7180元调整为7290元,国Ⅳ标准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吨6295元调整为6405元;其他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按照青发改电〔2010〕5号文件划分的三个价区相应调整(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后的价格自2016年6月8日24时起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油品经营企业做好成品油生产和组织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