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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5-01-2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汽油计价密度 汽油价格 油价
    内容要点

    一、全省各品号汽油不再区分冬夏季密度,执行全年平均密度。

    二、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计价密度测算工作情况的函》(青质监函〔2014〕209号)及测算结果,将93#汽油密度调整为759千克/立方米(K值1318),97#汽油密度调整为770千克/立方米(K值1299)。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汽油计价密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了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质量升级置换。质量升级后,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测,我省93#、97#汽油全年平均密度发生变化。为客观反映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实际密度,规范全省汽油终端零售价格,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汽油计价密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品号汽油不再区分冬夏季密度,执行全年平均密度。

    二、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计价密度测算工作情况的函》(青质监函〔2014〕209号)及测算结果,将93#汽油密度调整为759千克/立方米(K值1318),97#汽油密度调整为770千克/立方米(K值1299)。

    三、执行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的所有经营者。

    四、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五、此调整标准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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