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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1-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汽油计价密度 汽油价格 油价 |
内容要点 | 一、全省各品号汽油不再区分冬夏季密度,执行全年平均密度。 二、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计价密度测算工作情况的函》(青质监函〔2014〕209号)及测算结果,将93#汽油密度调整为759千克/立方米(K值1318),97#汽油密度调整为770千克/立方米(K值1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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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1-2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中石油青海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青海石油分公司: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我省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了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质量升级置换。质量升级后,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测,我省93#、97#汽油全年平均密度发生变化。为客观反映第四阶段车用汽油实际密度,规范全省汽油终端零售价格,报经省政府同意,对全省汽油计价密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品号汽油不再区分冬夏季密度,执行全年平均密度。
二、根据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我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计价密度测算工作情况的函》(青质监函〔2014〕209号)及测算结果,将93#汽油密度调整为759千克/立方米(K值1318),97#汽油密度调整为770千克/立方米(K值1299)。
三、执行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的所有经营者。
四、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五、此调整标准自2015年1月26日24时起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