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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价 工商业电价 电力 |
内容要点 | 使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降、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417元/千瓦时。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8年5月1日起按附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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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8-06-20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就青海电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下降、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417元/千瓦时。
二、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8年5月1日起按附件执行。
三、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此次降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附件: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青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3.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 ||||||||||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 ||||||||||
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 ||||||||||
电价类别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110千伏以下 | 110千伏 及以上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
1、一户一表用户 | ||||||||||
一档电量150度以下 | 0.3771 | |||||||||
二档电量151-230度 | 0.4271 | |||||||||
三档电量230度以上 | 0.6771 | |||||||||
2、合表用户 | 0.3964 | 0.3914 | ||||||||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
(一)一般工商业用电 | ||||||||||
1、100千伏安及以上用户用电 | 峰 | 0.8612 | 0.8531 | 0.8449 | 28.5 | 19 | ||||
平 | 0.5374 | 0.5324 | 0.5274 | |||||||
谷 | 0.2136 | 0.2117 | 0.2099 | |||||||
2、100千伏安以下用户用电 | 峰 | 0.8784 | 0.8709 | 0.8634 | ||||||
平 | 0.5934 | 0.5884 | 0.5834 | |||||||
谷 | 0.3084 | 0.3059 | 0.3034 | |||||||
(二 )大工业用电 | 峰 | 0.5838 | 0.5675 | 0.5512 | 28.5 | 19 | ||||
平 | 0.3672 | 0.3572 | 0.3472 | |||||||
谷 | 0.1506 | 0.1469 | 0.1432 | |||||||
其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生产用电 | 峰 | 0.5717 | 0.5554 | 0.5391 | 28.5 | 19 | ||||
平 | 0.3598 | 0.3498 | 0.3398 | |||||||
谷 | 0.1479 | 0.1442 | 0.1405 |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3467 | 0.3417 | 0.3347 | |||||||
其中:1、贫困县农业排灌 | 0.2707 | 0.2687 | 0.2657 | |||||||
2、高扬程提灌 | ||||||||||
50-100米 | 0.188 | |||||||||
101-300米 | 0.173 | |||||||||
301米以上 | 0.158 | |||||||||
附件2 | |||||||||
2017-2019年青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 |||||||||
项 目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基本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 | 110千伏及以上 |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 ||||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 0.3285 | 0.3235 | 0.3185 | ||||||
二、大工业用电 | 0.1023 | 0.0923 | 0.0823 | 28.5 | 19 | ||||
其中: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生产用电 | 0.0949 | 0.0849 | 0.0749 | 28.5 | 19 | ||||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 |||||||||
附件3
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
一、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执行。
二、销售电价中所含政府基(资)金、附加如下:
(1)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3分。
(2)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下同)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4分。
(3)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1.9分。
三、峰谷时段的划分:
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即:高峰:9:00-12:00、18:00-23:00;低谷:0:00-8:00; 其余时间为平段。
四、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其电价按相对应的平段电价执行。对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用电,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100千伏安以下用户用电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