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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3-11-09
    文件类型 项目核准 标签 能源消耗 能源资源 热源厂
    内容要点

    本项目为西宁市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2×116MW高效燃煤循环流化床高温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热源厂,项目总用地面积47141.98m2,约70.71亩,建筑面积19617.86m2。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500万元,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大通县河东热源一厂和二厂锅炉,以及东部新城和县城老城区散户燃煤小锅炉、老城区商业设施供热的燃气锅炉,解决东部新城及河东片总供热面积409.06万m2,其中居住建筑206.06万m2,公共建筑203万m2,总供热负荷为210.30MW。

    项目能源消耗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12295.33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4548.9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1204.51×104kWh、原煤消耗11.24万吨;产出热力等价值75457.36吨标准煤,项目能源消耗和输出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对全省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较小,对西宁市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7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高于青海省和西宁市能耗强度指标。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1-09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发改环资〔2023〕491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开展了节能评审,根据节能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合理可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西宁市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2×116MW高效燃煤循环流化床高温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热源厂,项目总用地面积47141.98m2,约70.71亩,建筑面积19617.86m2。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500万元,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大通县河东热源一厂和二厂锅炉,以及东部新城和县城老城区散户燃煤小锅炉、老城区商业设施供热的燃气锅炉,解决东部新城及河东片总供热面积409.06万m2,其中居住建筑206.06万m2,公共建筑203万m2,总供热负荷为210.30MW。

    三、项目能源消耗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12295.33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4548.9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1204.51×104kWh、原煤消耗11.24万吨;产出热力等价值75457.36吨标准煤,项目能源消耗和输出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对全省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较小,对西宁市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7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高于青海省和西宁市能耗强度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一是优化项目平面布局。项目总平面布置需满足生产工艺和节能要求,物料输送环节简单,距离短捷,进一步减少物流过程中的物料损失和能源消耗。二是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本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为燃煤锅炉、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离心水泵、电机等,建设单位后期设备选用时须完全依据国家要求选取Ⅰ级能效设备。三是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要求,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及日常工作。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配备完善检测计量装置,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五、请你单位及时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他重大事项一并报告。

    六、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七、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5年11月8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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