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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能源消耗 能源资源 热源厂 |
内容要点 | 本项目为西宁市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2×116MW高效燃煤循环流化床高温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热源厂,项目总用地面积47141.98m2,约70.71亩,建筑面积19617.86m2。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500万元,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大通县河东热源一厂和二厂锅炉,以及东部新城和县城老城区散户燃煤小锅炉、老城区商业设施供热的燃气锅炉,解决东部新城及河东片总供热面积409.06万m2,其中居住建筑206.06万m2,公共建筑203万m2,总供热负荷为210.30MW。 项目能源消耗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12295.33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4548.9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1204.51×104kWh、原煤消耗11.24万吨;产出热力等价值75457.36吨标准煤,项目能源消耗和输出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对全省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较小,对西宁市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7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高于青海省和西宁市能耗强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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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9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发改环资〔2023〕491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开展了节能评审,根据节能评审意见,现就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合理可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西宁市大通县东部新城热源厂新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2×116MW高效燃煤循环流化床高温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热源厂,项目总用地面积47141.98m2,约70.71亩,建筑面积19617.86m2。项目概算总投资约29500万元,拟于2024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大通县河东热源一厂和二厂锅炉,以及东部新城和县城老城区散户燃煤小锅炉、老城区商业设施供热的燃气锅炉,解决东部新城及河东片总供热面积409.06万m2,其中居住建筑206.06万m2,公共建筑203万m2,总供热负荷为210.30MW。
三、项目能源消耗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12295.33吨标准煤,折合等价值14548.96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1204.51×104kWh、原煤消耗11.24万吨;产出热力等价值75457.36吨标准煤,项目能源消耗和输出种类结构合理,符合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后对全省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影响较小,对西宁市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3.71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高于青海省和西宁市能耗强度指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一是优化项目平面布局。项目总平面布置需满足生产工艺和节能要求,物料输送环节简单,距离短捷,进一步减少物流过程中的物料损失和能源消耗。二是选用高效节能设备。本项目主要耗能设备为燃煤锅炉、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离心水泵、电机等,建设单位后期设备选用时须完全依据国家要求选取Ⅰ级能效设备。三是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要求,专人负责能源管理及日常工作。建立能源管理制度,配备完善检测计量装置,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五、请你单位及时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他重大事项一并报告。
六、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七、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5年11月8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