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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4-01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售价 |
内容要点 | 国家自2019年4月1日起将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160元/千立方米调整为1150元/千立方米。各市、州要根据增值税税率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让利于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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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01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要求,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专题会议部署,现就我省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平稳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自2019年4月1日起将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由1160元/千立方米调整为1150元/千立方米。各市、州要根据增值税税率和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按照国家要求及时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让利于用户。
二、各市、州要根据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592号)、《关于印发青海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核定天然气输配气价格,尽快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理顺价格关系,以更好适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步伐加快,门站价格频繁变动的新形势。
三、各市、州要把握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机,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稳妥推进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工作。尚未完成上一轮居民用气价格矛盾疏导的地区要加快相关工作进度,确保在8月底之前完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