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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工商业电价 电力 电价 |
内容要点 | 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026元/千瓦时,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8年7月1日起按附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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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价格〔2018〕53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青海电网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026元/千瓦时。
二、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8年7月1日起按附件执行。
三、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此次降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处)。
附件: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青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3.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