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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5-18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水电站 上网电价 水电站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含税)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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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价格〔2017〕321号
格尔木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的批复》(青能电力〔2016〕11号),经审核,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含税)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