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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7-05-18
    文件类型 项目核准 标签 水电站 上网电价 水电站上网电价
    内容要点

    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含税)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5-18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价格〔2017〕321号

    格尔木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的批复》(青能电力〔2016〕11号),经审核,格尔木南山口一、二级水电站自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上网电价(含税)按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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