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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7-03-24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光伏发电 陆上风电 上网电价
    内容要点

    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2018年的标杆上网电价。2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8年以前核准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但于2019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2018年以前核准但纳入2018年1月1日之后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2018年标杆上网电价。

    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为1.05元/千瓦时。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今后,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暂定每年调整一次。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价格〔2017〕19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附件:

    全国陆上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pdf

    全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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