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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1-05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风力发电 风电项目 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青海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50MW风力发电项目,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国家确定的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0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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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05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海西州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电力公司,青海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现将青海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50MW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青海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50MW风力发电项目,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国家确定的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0元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05号)规定,风力发电上网电价高出我省常规能源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风力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风力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