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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12-2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水电 电价 电力公司 |
内容要点 | 青海省电力公司趸售班玛县水电总公司、久治县电力公司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4元执行。班玛县水电总公司、久治县电力公司销售给青海电力公司的电量,按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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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价格〔2016〕968号
青海省电力公司:
果洛联网工程已全面建成,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方电网电力短缺的问题。联网后,由青海省电力公司临时向班玛、久治电网售电(趸售),班玛县水电总公司、久治县电力公司所属电站上网销售富余电量。在果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为保证双方正常交易电能,及时结算电费,现就临时互送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省电力公司趸售班玛县水电总公司、久治县电力公司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4元执行。班玛县水电总公司、久治县电力公司销售给青海电力公司的电量,按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