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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能源储备 能源 石油气存储 |
内容要点 | 一、同意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江源能源储备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存储充装能力143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存储及配套设施,年供应能力7.14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2807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000万元,企业自筹20076.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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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21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海西州能源局:
你局《关于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江源民生能源储备基地项目核准的请示》(西能源〔2016〕25号)和《关于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江源民生能源储备基地项目名称变更的请示》(西能源〔2016〕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江源能源储备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格尔木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项目建设存储充装能力1430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存储及配套设施,年供应能力7.14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2807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8000万元,企业自筹20076.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5.3公顷。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有:1、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江源民生能源储备基地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青国土资预审〔2016〕22号)2、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三江源民生能源储备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格环发〔2014〕175号);3、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青海贝正实业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三江源民生能源储备基地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报告》。
六、项目招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执行,工程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严格依法落实安全准入、安全运行的硬性要求。
八、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