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1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上网电价 电价 电力 |
内容要点 | 2016年6月8日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7分钱。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11-1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省电力公司、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排放达标,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青环函〔2016〕315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8日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1、#2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7分钱。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