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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6-11-0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费 电价 电力公司
    内容要点

    青海电力公司趸售给玛多电力公司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4元执行。玛多电力公司销售给青海电力公司的电量,按我省小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关键数字

    关于青海电力公司与玛多电网联网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为解决果洛地区电网孤网运行和电力不足问题,青海电网果洛联网工程玛多330千伏开关站主变扩建已建成投运,配套35千伏送出工程与玛多电网联网。联网后,由青海省电力公司临时向玛多电网售电(趸售),玛多电力公司所属电站上网销售富余电量。在果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为保证双方正常交易电能,及时结算电费,现就临时互送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电力公司趸售给玛多电力公司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4元执行。玛多电力公司销售给青海电力公司的电量,按我省小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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