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11-0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费 电价 电力公司 |
内容要点 | 青海电力公司趸售给玛多电力公司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4元执行。玛多电力公司销售给青海电力公司的电量,按我省小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为解决果洛地区电网孤网运行和电力不足问题,青海电网果洛联网工程玛多330千伏开关站主变扩建已建成投运,配套35千伏送出工程与玛多电网联网。联网后,由青海省电力公司临时向玛多电网售电(趸售),玛多电力公司所属电站上网销售富余电量。在果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前,为保证双方正常交易电能,及时结算电费,现就临时互送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海电力公司趸售给玛多电力公司电量,临时结算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384元执行。玛多电力公司销售给青海电力公司的电量,按我省小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12元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