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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07-1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热电厂 上网电价 环保电价 |
内容要点 | 2016年4月19日起,华能西宁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7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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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7-1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省电力公司、华能西宁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西宁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排放达标,已经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验收合格(青环函〔2016〕21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4月19日起,华能西宁热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执行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2.7分钱。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