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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02-2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发电 光伏项目 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青海省2014年建成投运的19个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海西地区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其他地区按每千瓦时0.95元(含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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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2-23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价格〔2016〕159号
各市、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相关光伏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现将我省2014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我省2014年建成投运的19个光伏发电项目(详见附表),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海西地区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9元(含税)执行;其他地区按每千瓦时0.95元(含税)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贴基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光伏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附件:青海省2014年建成投产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