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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01-07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燃煤发电 上网电价 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降低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0123元,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247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 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0.4分钱,按每千瓦时1.9分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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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调整电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降低统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0123元,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3247元(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同步调整。
二、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0.4分钱,按每千瓦时1.9分钱执行。
三、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按附件执行。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
2.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说明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