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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12-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电站 光伏发电 草原植被恢复费 |
内容要点 | 请海南州、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协调当地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海西州柴达木、海南州塔拉滩区域的光伏电站建设永久性用地一次性征收,对光伏板等不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实行缓征草原植被恢复费,加快光伏项目建设进度。 请海南州、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协调当地国土资源、草原、环保、安评、消防等部门,为光伏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光伏企业边办理手续、边现场建设,力争年底前办结各类手续,并尽可能多地完成实物投资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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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能源〔2015〕961号
海南、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
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和建设积极性,保障我省2015年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有效应对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省政府《关于光伏电站建设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85)确定缓征草原植被恢复费。为落实好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海南州、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协调当地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海西州柴达木、海南州塔拉滩区域的光伏电站建设永久性用地一次性征收,对光伏板等不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部分实行缓征草原植被恢复费,加快光伏项目建设进度。
二、请海南州、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协调当地国土资源、草原、环保、安评、消防等部门,为光伏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光伏企业边办理手续、边现场建设,力争年底前办结各类手续,并尽可能多地完成实物投资量。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牧厅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