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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11-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建设 能源资源 能源规划 |
内容要点 | 建立省能源局机要渠道。请你局抓紧做好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衔接落实,确定机要、电子政务传输、信息报送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纵向网的具体接入方式,保证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局)下发省能源局的各类文电、会议通知等及时接收处理。 凡属能源领域的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投资计划、项目批复(核准备案),以及涉及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需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由你局起草公文,经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送委办公室按照程序办理,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上报或下发。委机要保留“青发改能源”文号。 凡属能源工作的常规性安排要求、具体工作进展汇报、国家能源局文件转发、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报告、地区部门会商纪要、征询答复意见,以及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等,由你局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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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办文〔2015〕24号
省能源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能源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全委行政效能,提高能源局公文办理效率,做好各方面协调服务,依据《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政办〔2014〕120号)中明确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经请示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就你局公文运转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文
1.建立省能源局机要渠道。请你局抓紧做好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的衔接落实,确定机要、电子政务传输、信息报送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纵向网的具体接入方式,保证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局)下发省能源局的各类文电、会议通知等及时接收处理。
2.建立省直部门公文交换途径。请你局与省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实现与省直部门的机要文件交换。
3.建立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相关企业公文报送机制。请你局抓紧将办公地址等通报各市(州),明确报文事项。今后,凡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企业报送的,属你局职责范围的公文,由你局直接接收承办。
二、关于行文
1.凡属能源领域的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投资计划、项目批复(核准备案),以及涉及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需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由你局起草公文,经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报送委办公室按照程序办理,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上报或下发。委机要保留“青发改能源”文号。
2.凡属能源工作的常规性安排要求、具体工作进展汇报、国家能源局文件转发、省委省政府督办事项落实报告、地区部门会商纪要、征询答复意见,以及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等,由你局做好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各环节工作。
请你局自行安排落实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保密、文印、档案、信访等机关综合业务工作,并完善本局文电运转等方面规章制度。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事项,及时报告委主任请示办理。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