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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10-20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水电站 水电站工程 下闸蓄水验收 |
内容要点 | 黄丰水电站水库1870米高程以下移民安置及库底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青海省移民局的验收;电站发电厂房挡水建筑物、泄洪闸工程已基本完工,具备挡水及过水条件,并通过了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鉴定;五台机组已安装调试完成,各建筑物的内外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水库调度和度汛规划已制定完成,水情测报系统已能满足初期蓄水要求;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经提交,蓄水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制定;符合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中水电站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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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10-20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能源〔2015〕832号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1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青海黄河黄丰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1〕1492号)核准黄河黄丰水电站进行建设。
目前,黄丰水电站水库1870米高程以下移民安置及库底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青海省移民局的验收;电站发电厂房挡水建筑物、泄洪闸工程已基本完工,具备挡水及过水条件,并通过了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鉴定;五台机组已安装调试完成,各建筑物的内外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水库调度和度汛规划已制定完成,水情测报系统已能满足初期蓄水要求;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已经提交,蓄水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制定;符合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35048-2015)中水电站下闸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015年9月,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黄河黄丰水电站1870米高程一期下闸蓄水验收的请示》(青投政〔2015〕248号),请求对黄河黄丰水电站开展1870米高程一期下闸蓄水验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有关要求,现委托你院组织开展青海省黄河黄丰水电站1870米高程一期下闸蓄水验收工作,具体要求请按照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和有关规定执行。蓄水验收工作完成后,请将验收意见及时函复我委。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