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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5-10-15
    文件类型 规范性文件 标签 煤矿 煤矿建设 煤矿违规建设
    内容要点

    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并督促落实停产停工措施。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工要求的煤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

    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程序齐全,但严重超工期建设的煤矿进行排查,分类处理。


    关键数字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能源〔2015〕826号

    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0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的监督管理

    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排查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并督促落实停产停工措施。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工要求的煤矿,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停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

    二、加强对长期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产煤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项目建设程序齐全,但严重超工期建设的煤矿进行排查,分类处理。

    三、请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能源局 薛天虎 0971-633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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