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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5-10-09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煤电节能改造 煤电 节能
    内容要点

    严格能效准入门槛。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含已纳入国家火电建设规划且具备变更机组选型条件的项目)原则上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10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282、299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285、302克/千瓦时。

    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327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303、320克/千瓦时。


    关键数字

    30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原则上采用超临界参数。对循环流化床低热值煤发电机组,3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设计供电煤耗分别不高于310、327克/千瓦时,60万千瓦级湿冷、空冷机组分别不高于303、320克/千瓦时。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能源〔2015〕81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发委、经信委、能源局:

    为积极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暂行办法》(国能科技〔2015〕333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纸质)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附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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