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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9-1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上网电价 热电厂 环保电价 |
内容要点 | 西宁热电厂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按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中环保电价待其环保设施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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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9-16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西宁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西宁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项目的批复》(发改能源〔2013〕1929号),由华能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西宁热电厂(装机2×35万千瓦)已具备并网投运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该电厂上网电价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按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中环保电价待其环保设施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另行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