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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7-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电项目 上网电价 风力发电 |
内容要点 | 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尕垭口风电场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国家现行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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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海西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现将格尔木尕垭口风电场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青海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尕垭口风电场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国家现行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1元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问题的复函》(发改价格〔2015〕1005号)规定,风力发电上网电价高出我省常规能源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风力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我委负责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风力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