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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7-2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水电站 上网电价 水电站上网电价 |
内容要点 | 大河家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民和县与甘肃省积石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总装机容量14.2万千瓦,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尕曲水电站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曲什安河上,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尕曲水电站由兴海县尕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 上述电站建成并具备并网投运条件,为使购售电双方及时结算电费,保证电站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确定的定价原则,在国家制定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之前,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量暂按每千瓦时0.241元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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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海东市发展改革委、海南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兴海县尕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15〕360号)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海县尕曲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09〕113号),大河家水电站位于青海省民和县与甘肃省积石县交界的黄河干流上,总装机容量14.2万千瓦,由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尕曲水电站位于黄河一级支流曲什安河上,总装机容量8万千瓦,尕曲水电站由兴海县尕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上述电站建成并具备并网投运条件,为使购售电双方及时结算电费,保证电站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确定的定价原则,在国家制定我省水电标杆上网电价之前,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量暂按每千瓦时0.241元结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