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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15-05-27
    文件类型 项目核准 标签 水电站 水电站工程 水电站建设
    内容要点

    项目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和甘肃省积石山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上,电站安装4台3.55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4.2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5.6亿千瓦时。

    工程主要由河床式电站厂房、泄洪闸、左右岸砂砾石坝等建筑物组成,大坝坝顶高程1785米,最大坝高24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1783米,死水位1782米,水库总库容39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7万立方米,无调节性能。

    电站以33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青海电网。

    工程静态总投资14亿元(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约1.8亿元),动态总投资15.6亿元。

    该项目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为3.12亿元,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05-27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黄河大河家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青投政〔2015〕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黄河干流水能资源,增加青海电网电力供应,满足用电增长需要,促进西部大开发,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黄河大河家水电站工程项目。

    二、项目位于青海省民和县和甘肃省积石山县交界处的黄河干流上,电站安装4台3.55万千瓦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4.2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5.6亿千瓦时。

    工程主要由河床式电站厂房、泄洪闸、左右岸砂砾石坝等建筑物组成,大坝坝顶高程1785米,最大坝高24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1783米,死水位1782米,水库总库容39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87万立方米,无调节性能。

    电站以33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青海电网。

    三、水库淹没影响及枢纽工程占地涉及青海省民和县和甘肃省积石山县2个乡(镇)4个行政村。水库淹没影响占地996亩,其中耕地173亩、林地101亩、其它土地722亩。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925亩,其中耕地405亩,林地142亩,其它土地378亩。工程建设占地总面积1921亩,共涉及搬迁安置人口177人(全部为农村人口),生产安置人口854人。最终建设征地范围及实物指标以移民安置部门审定的数据为准。

    四、工程静态总投资14亿元(其中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投资约1.8亿元),动态总投资15.6亿元。

    该项目由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为3.12亿元,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

    五、要高度重视电站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工作,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和促进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水电开发的重要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措施,加强与移民的沟通,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增加移民收入。

    六、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全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自行招标的组织形式,具体见附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黄河大河家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08〕2709号)、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河大河家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32122201500002号)、水利部《关于黄河大河家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3〕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黄河大河家水电站(青海部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青政函〔2012〕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黄河大河家水电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72号)等。国家要求实行并联办理的其他事项,由省相关部门协助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办理。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7日

    附件:青发改能源[2015]360 附件 大河家核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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