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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5-2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脱硝电价 上网电价 电价 |
内容要点 | 2015年4月12日起,#2机组执行脱硝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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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5-05-22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省电力公司、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
青海宁北发电有限公司唐湖分公司#2机组烟气脱硝设施排放达标,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青环函〔2015〕18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2日起,#2机组执行脱硝电价,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