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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5-04-03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风电项目 风电工程 风力发电 |
内容要点 | 项目业主为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兆瓦。 项目动态总投资39290万元,其中资本金7822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银行贷款31468万元,占80%。 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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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4-03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海西州能源局:
报来《关于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西能源〔2015〕12号)收悉。该项目列入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我省风能资源,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同意建设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
二、项目业主为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33台单机容量为1500千瓦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9.5兆瓦。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39290万元,其中资本金7822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申请银行贷款31468万元,占80%。
六、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核准的支持性文件有:1、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三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110号);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聚鸿海西都兰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兆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13〕1485号);3、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海西都兰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2014〕274号);4、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聚鸿海西都兰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49.5兆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青国土资预审〔2014〕6号)。
八、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和《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0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招标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工程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均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