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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7-03
    文件类型 项目核准 标签 燃煤发电机组 能源消费 火电机组
    内容要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5×125MW机组所在位置,采用“上大压小”模式,拆去老小机组,就地建设3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机组采取间接空冷系统,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约81.4429亿元。

    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1735051.43吨标准煤(等价值153337.43吨标准煤),其中燃煤年消耗514.38×104吨、柴油年消耗400.57吨,年产出电力1033800×104千瓦时,合计当量值1270540.2吨标准煤(等价值2852254.2吨标准煤)。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6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03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6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发改环资〔2024〕145号)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该项目开展了节能评审,现就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节能评审意见。本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主要用能设备节能分析评价合理可行,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于2015年11月在我委备案并取得核准批复,2018年申请进行节能审查,我委出具了《关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66万千瓦“上大压小”火电机组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青发改环资〔2018〕250号),期间项目停工未继续建设,原节能审查意见依规失效。2024年2月,根据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宁市发展改革委请示事项,我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重新进行了审查。该项目于2015年纳入我省火电建设规划,2022年纳入全省稳住经济基本盘重点项目,2023年纳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应对全省电力供应水电“夏丰冬枯”、常规电源“支撑不足”、新能源“日盈夜缺”问题,缓解电力电量紧张,并充分发挥煤电机组在旋转惯量、调解能力和支撑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增强供电可靠性,提高电能质量,减少外购火电,弥补新能源电力不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从而促进新能源更大规模的开发利用。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有5×125MW机组所在位置,采用“上大压小”模式,拆去老小机组,就地建设3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机组采取间接空冷系统,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约81.4429亿元。

    三、项目能源消耗情况。项目建设运行后,年能源消费量合计当量值1735051.43吨标准煤(等价值153337.43吨标准煤),其中燃煤年消耗514.38×104吨、柴油年消耗400.57吨,年产出电力1033800×104千瓦时,合计当量值1270540.2吨标准煤(等价值2852254.2吨标准煤)。项目实施后增加值能耗对全省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有一定影响,对西宁市完成“十四五”节能目标有较大影响,地方需通过用能预算管理等方式,实现用能供给支出平衡,确保不影响西宁市及全省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该项目发电煤耗为275.94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煤耗为284.40克标准煤/千瓦时,对标《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17),满足新建机组设计准入值,能效水平满足3级能耗限额;对标《全国火电燃煤机组竞赛办法》(2020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1年1月)600MW等级超超临界空冷机组,本项目设计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四、节能监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及节能评审意见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一是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后期设备招标选型依据国家要求及节能报告提出的要求,不使用低能效、高耗能淘汰落后设备”的承诺,项目要选用效率大于90%、1级能效水平的燃煤锅炉和达到1级能效标准的空压机、变压器、风机、离心水泵、电机等设备。二是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要进一步细化节能管理经济指标,指标考核到班组,以提高职工节约意识和积极性。要加强计量管理,完善对能源转换设备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要加强对员工的节能教育,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加大节能工作考核力度。

    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他重大事项一并报告。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024年7月3日—2026年7月2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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