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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1-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供配电工程配套费 电力 供配电工程 |
内容要点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即日起暂停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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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1-2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函〔2017〕88号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其他相关事宜待我委向省政府汇报后正式行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