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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1-2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供配电工程配套费 电力 供配电工程 |
内容要点 | 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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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7-01-2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收取供配电工程配套费,其他相关事宜待我委向省政府汇报后正式行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