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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1-1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供配电工程配套费 电力 供配电工程 |
内容要点 | 1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我省现行的配套费政策,废止《青海省城市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能源〔2012〕98号)及相关收费配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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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根据你局《关于抓紧督促纠正“新居配”有关规定和做法的函》精神,我委高度重视,于1月11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我省现行的配套费政策,废止《青海省城市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管理暂行办法》(青发改能源〔2012〕98号)及相关收费配套文件。目前,我委正在积极按照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