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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10-17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电力服务价格 电力 电力服务 |
内容要点 | 省电力公司报来的设备维修、试验、迁改以及居民用户更换配电盘等电力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由供电企业依照价格法相关规定,自主制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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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函〔2014〕502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批供电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请示》(青电财〔2014〕5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我委《关于电力服务价格的批复》(青计价格〔2003〕751号)文件规定,你公司报来的设备维修、试验、迁改以及居民用户更换配电盘等电力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应由供电企业依照价格法相关规定,自主制定价格。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