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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水电站 水电站工程 截流计划 |
内容要点 | 羊曲水电站建前工程已开工建设。经研究,为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步同意你公司2015年截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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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31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函〔2014〕687号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黄河羊曲水电站工程截流的请示》(青黄电司水新工〔2014〕252号)收悉。目前,羊曲水电站建前工程已开工建设。经研究,为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我委初步同意你公司2015年截流计划。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验收合格后进行截流。同时请你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在截流前具备核准条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