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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4-11-04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价 差别电价 水泥企业电价 |
内容要点 | 青海鼓楼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青海省新型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已拆除,在2014年7月1日前已停止生产水泥熟料,这两家水泥企业生产用电不执行淘汰类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差别电价政策。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生产线不属淘汰类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其余三条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用电分表计量,仍按我委青发改价格〔2014〕846号文件确定的差别电价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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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1-04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省电力公司、各有关水泥生产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4〕718号),自7月1日起,我省对四家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了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同时,省经信委对上述四家企业的生产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向我委函告了相关情况(青经信函〔2014〕179号)。据此,现将我省淘汰类水泥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青海鼓楼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青海省新型建材工贸有限公司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已拆除,在2014年7月1日前已停止生产水泥熟料,这两家水泥企业生产用电不执行淘汰类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差别电价政策。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回转窑生产线不属淘汰类水泥企业生产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其余三条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用电分表计量,仍按我委青发改价格〔2014〕846号文件确定的差别电价政策执行。青海大通元朔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立窑生产线已列入我省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于9月15日停产,停止执行淘汰类水泥熟料生产用电差别电价政策。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