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政府工作报告 调价公告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宏观能源

    发布机构 青海省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3-10-30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节能减排 节能 节能减排督查
    内容要点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等方式,重点督查节能工作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督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州政府反馈。

    关键数字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环资函〔2023〕503号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23〕657号)有关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将于近期赴相关地区对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请各市州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及企业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次督查工作,并按照督查内容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工作方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发改环资〔2023〕657号)文件安排部署,拟于近期就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以推动全省能耗强度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一、督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青海省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联合工作机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十四五”后三年节能工作目标的通知》等。

    二、督查组成员

    组  长:丁永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柴生巍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

    王怀成   省节能中心主任

    成  员:唐西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

    赵志玮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副处长

    吴旭力   省统计局能源处三级调研员

    李富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节能中心副主任

    黄晓祺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管理处干部

    马妍婧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工程师

    邓得玲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助理工程师

    顾海军   省节能中心副主任

    俞洪元   省节能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意见反馈等方式,重点督查节能工作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结束后,督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州政府反馈。

    四、督查内容

    从完善组织机构、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法规标准、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市场化机制、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交通节能、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等十一个方面对市州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督查(详见附件)。

    五、督查时间

    拟于2023年11月1日—11月7日进行督查,其中西宁市11月1日、海东市11月2日、海西州11月6日—11月7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查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协同配合,积极查找各地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督查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问题清单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汇总整理后于11月10日前反馈至省发展和改革委,保证督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本次督查结果精准运用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失职、履职不力的现象按程序交办省纪委监委。

    (三)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若干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建设,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严防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良好精神状态和扎实作风履行督查工作职责。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问题清单

    联 系 人:俞洪元

    联系方式:17797224338

    电子邮箱:343934296@qq.com

    附件

    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用能领域节能减排联合督查问题清单

    督查市(州):


    类别

    是否落实

    情况说明

    督查负责

    单位

    一、完善组织机构方面

    1.是否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市州负责同志是否担任领导机构组长职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是否对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专题安排部署。



    3.是否研究提出重大节能政策和措施的建设。



    4.是否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督促和考核。




    二、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方面

    1.是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进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是否对本地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



    3.是否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



    4.企业是否按节能报告和审查意见落实节能措施。(企业督查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企业能耗强度是否达标。(企业督查项) 



    6.企业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数据造假行为。(企业督查项)



    7.企业是否对政府节能监管要求置若罔闻。(企业督查项)



    三、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方面

    1.是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省生态环境厅

    2.减排指标完成情况。



    3.是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



    4.是否存在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方面

    1.是否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完成处置任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2.是否开展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监督指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严格执行法规标准方面

    1.是否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是否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是否严格执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

    六、完善经济政策方面

    1.是否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是否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省生态环境厅

    3.是否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方面

    1.是否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

    2.是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是否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是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是否推行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方面

    1.是否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企业督查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是否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省统计局

    3.是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



    省生态环境厅

    九、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面

    1.是否按照要求完成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目标。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是否开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3.是否根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完成能耗下降年度指标任务。



    4.是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公共机构新建、既有建筑维修改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



    5.是否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十、交通节能方面

    1.是否完成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



    省交通运输厅

    2.是否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



    3.是否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



    十一、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方面

    1.是否健全市(州)、县(区)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是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



    省生态环境厅

    3.是否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