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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省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文件类型 | 调价公告 | 标签 | 电价 大工业电价 销售电价 |
内容要点 | 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对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进行了调整,规范了各类销售电价的使用范围。其中,对电子计算中心项目已给予了电价扶持,即在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已以上的用户,按照相对最低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青海移动高原大数据中心项目已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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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8-17 来源:青海省发改委
青发改办函〔2016〕63号
郑爱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中国移动(青海)高原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对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进行了调整,规范了各类销售电价的使用范围。其中,对电子计算中心项目已给予了电价扶持,即在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已以上的用户,按照相对最低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青海移动高原大数据中心项目已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
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我省正在研究制定青海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主要目的是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等。为稳定全省经济发展,2016年省内相关部门对电解铝、铁合金等载能行业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降低企业电费成本,稳定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输配电价改革方向,研究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争取将青海移动高原大数据中心项目等高新战略产业项目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电费支出,支持全省信息化建设。
(此件已全文公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民互动版块)
联系人:张德宏 联系电话:0971-630574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